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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校区体育保管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07

为更好地服务于教学,保证体育课的正常授课、训练和比赛,减少器材的流失和损坏,保证体育器材的有序、高效、科学、合理地使用。根据系实际,特制定器材室管理制度。

一、 体育器材保管室要由艺体教研组长进行统一管理。

二、体育器材的保管制度

1、体育器材领用后要进行登记,体育器材保管员要按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器材登记表”。

2、对体育器材必须进行科学管理。

1)所有器材都要整齐排列,易受潮的器材一定要放在货架上。

2)管理人员要根据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需要,及时上报需添置的器材。

3)做好易耗器材的维修和补缺工作。

4)经常清洁海绵垫子。

5)保持器材室的整洁。

6)定期进行清理、盘点。

三、体育器材的出借制度

1、根据任课教师的课堂安排出借体育器材。借用器材必须有手续,教师上课、训练和比赛所需器材时,要亲自领取(或在特殊情况下委托本授课学生干部领取)并且登记;个人确因工作还需要器材时要写借条,用后及时归还,不得为他人所借。器材一律不准转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由主管领导批准。

2、教师下课后或训练、比赛结束时,要及时归还器材并撤消登记。教师个人所借器材和学生借的器材都要当日归还,特殊情况要有领导批准。师生归还体育器材时,管理人员要当面查验清楚,做到借还相符。

3、器材借还时间:

1)上课借用器材时间根据课程表的安排。

2)其他情况借用器材时间规定为:每日下午课后,学生开始借用器材并在管理人员下班前十分钟还完器材。有特殊情况需向管理人员说明,管理人员同意后,可在限定时间内交还。

4、对借用的器材 ,没有特殊情况不按时归还者,管理人员应向该学生所在班反映。

5、出借运动器材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出借表,并签名。

6、不准以坏换好、少报多借或多借少还。

四、体育器材的赔偿制度

1、所有体育器材,因本身质量问题或正常消耗而造成的损坏,免于赔偿。

2、在使用体育器材过程中,因使用者不慎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的,按有关规定酌情赔偿。

3、在使用体育器材过程中,因使用者故意损坏或遗失的,按有关规定加倍赔偿。

4、在归还体育器材时,如有损坏,视情节轻重由借用者或借用班级照价或加倍赔偿。

5、上课、训练和比赛丢失的器材,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要迅速查明原因,告知器材室保管员,并按有关规定赔偿。

五、器材室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勤俭治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因失职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本人负责。

六、对体育器材保管员要加强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严格安全防范措施,经常检查体育器材保管室的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南校区体卫艺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