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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校区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07

一、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学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用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四川省昭觉中学南校区 保卫科

202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