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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校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07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课程改革,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和《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

1、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推进素质教育,以全面衡量学生素质发展和反映学生个体差异为出发点,从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注重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及个人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教师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各门课程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评价功能,推动我校新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

2、重视学生个性特长,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进行全面发展评价,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体现学生之间的差异,促进学生在打好共同基础的同时,实现有个性特长的发展。通过评价主体的互动、评价内容的多元和动态的评价过程,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评价体素。

二、评价的基本原则

1、发展性原则

发展性原则是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地评价学生的发展水平,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使学生明确自己发展的努力方向,从而促进全体学生健康发展。

2、过程性原则

过程性原则是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贯穿于知识技能的学习、良好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的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意学生个性的发展和多种潜能的开发、增强体质等学生素质全面与和谐发展的全过程。通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每个学生的发展过程都得到优化,素质不断得提高和发展。

3、激励性原则

激励性原则是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面对全体学生,以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树立学习的自信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使学生改进自己的学习行为和学习方式。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发展目标为导向,激励评价对象不断进取,不断完善自我、发展自我。

4、自主性原则

自主性原则是指让学生自觉主动地参与评价活动。通过设计综合的评价内容、多元的评价主体、多样的评价方式,在实施学生给定素质评价过程中,引导每个学生积极参与评价活动。

5、民主性原则

民主性原则是指评价过程要加强学生和学生之间、教师和学生长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开展有效的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及时反馈,增进理解与沟通,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

6、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运行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都要公开透明。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全面客观,坚持标准,切忌感情用事。要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加强过程监控,确保公平和公正。

7、导向性原则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引导全校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给高中教育正确的导向。

三、组织机构

1、成立昭觉中学南校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委员会:

 任:谢康文

副主任:杨华贵

 员:徐传忠、何凡钟桥富王建

  责:负责学校全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管理,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敷衍了事;根据审议、复议制度,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及时对评价实施的过程和效果进行再评估,对违规违纪现象进行纠正,对违规违纪人员报校行政进行惩处。

四、评价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主要是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对学生的爱国情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法制观念、公德意识、环保意识、自律精神、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进行评价。

2)交流与合作能力:主要是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自我约束能力、师生关系、表达与交流能力、合作意识等方面进行评价。

3)学习能力与学业成就:主要对学生在日常学习中所表现出来的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方法、自主探究能力以及必修、选修学科考试成绩等进行评价(包括研究性学习、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和实验操作等)。

4)运动与健康:主要是根据学生在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活动中的表现、体能素质、体质健康和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表现,客观反映学生身心健康状况。

5)审美与表现:主要是根据学生在学校艺术课程的学习参加学校艺术活动的表现及作品,客观反映学生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表现能力。

6)个性与创新:主要是对学生的学科特长、体育特长、艺术特长及科技创新活动中的表现,包括学生的科技小发明、小制作及平时分析和解决问题时的创新意识等进行评价。

2、评价方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有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定。

五、评价工作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阶段性评价和终结评价,阶段性评价是学生每学期结束后进行的评价,终结性评价是高中毕业时进行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按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班级审查、年级审核、学校认定的步骤进行。

1、学生自评。学生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依据学生成长档案袋,对自己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自我评价重在引导学生发现自己的进步,体验成长的快乐,认识存在的不足,明确发展的方向。自我评价结果要接受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的确认。

2、学生互评。学生在班主任指导下,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依据学生成长档案袋,结合平时的观察视角,采取不记名方式对班级内每个同学进行评价。学生互评重在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激励、相互促进,重在帮助同学总结成绩、发现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3、教师评定。教师评定工作主要由班主任担任。班主任老师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标准,根据学生个人表现,从六个一级评价指标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既要肯定学生的优点、长处,又必须对学生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包庇。4、班主任评语。班主任要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和任课教师意见,对学生“道德品质与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与学业成就”、“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与创新”六个方面发展情况写出评语。班主任评语既要肯定学生的优势和发展潜能,以要指出学生的不足与努力方向。

5、年级审查。年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年级组长、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年级组长任组长。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评价结果,组织咨询和复核。

6、学校认定。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校长、中层干部、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组成,校长任主任。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和标准,组织和指导评价工作,认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和申诉申请。

7、申诉和复核。学校要将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及其家长若对评价结果有异义,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评价结果呈现

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分为 “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学生行为表现符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基本要求,无严重违反校规行为的,原则上应评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基本要求的学生,可暂不评等第,记为“待评定”,并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见义勇为、扶弱助残、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有关部门嘉奖的学生,将具体内容填写在要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并附所获嘉奖资料。

2、“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与学业成就”、“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和“个性与创新”等五个一级指标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凡符合标准,获得各类表彰,有公开发表成果,在学校、年级、班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可评为“优秀”等级,但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评为“合格”等级。不符合标准者,应评为“不合格”等级或“待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级者,需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各项指标获“优秀”等级的学生总数比例不得超过全校总人数的50%(具体“优秀”指标数由政教室、年级组分解到班)。

对身体有缺陷的学生,在“体育与健康”评价中,可酌情减少评价指标或降低评价标准。

七、评价结果运用

(一)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道德品德和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不能获得高中毕业证书和报名参加高考。

(二)学生如参加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的学生将优先获得学校推荐,学校将向高校提供学生成长记录袋。

(三)向高中学校提供的学生档案材料,将包含学生成长记录袋。       

 

四川省昭觉中学南校区 教导处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