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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13
一、学校各部门新增用火用电设备,需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后勤总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报校办备案。
二、各部门在使用各种用火用电设备时必须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三、学生宿舍、教职工单身宿舍、不准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电炉等违章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灯电线,严禁燃点蜡烛。
四、严禁在配电房、图书室、财产保管室、档案室、微机室、实验保管室等场场所吸烟、生火取暖和私拉乱接电源线。
五、凡学校重大庆典活动,演出活动等,须按规定上报县公安消防大队,并按消防安全要求做好用火用电的安全检查管理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并发生火灾事故的,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川省昭觉中学 保卫处
2020年3月13日